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1. 单位名称: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
2.执法人员名录
序号 |
姓名 |
执法证号 |
1 |
裘刚 |
14092530082 |
2 |
甘恺煊 |
14092530081 |
3 |
刘宇涛 |
14092530080 |
4 |
滕洪西子 |
14092530079 |
5 |
黄小明 |
14092530077 |
6 |
王芳 |
14092530076 |
7 |
谭晓元 |
14092530075 |
8 |
张小军 |
14092530074 |
9 |
滕利勋 |
14092530073 |
10 |
赵丽红 |
14092530071 |
11 |
黎萍 |
14092530070 |
12 |
李红 |
14092530069 |
13 |
徐翔 |
14092530068 |
14 |
陈玮民 |
14092530067 |
15 |
曾建玲 |
14092530066 |
16 |
陈平 |
14092530065 |
17 |
余楠 |
14092530064 |
18 |
邹迪 |
14092530063 |
19 |
徐静雯 |
14092530062 |
20 |
赖紫婷 |
14092530002 |
21 |
徐宇 |
14092530001 |
22 |
李勇 |
14092530061 |
23 |
邱凌 |
14092530060 |
24 |
周渭旺 |
14092530051 |
25 |
许岳峰 |
14092530050 |
26 |
段炼 |
14092530058 |
27 |
黄梦思 |
14092530057 |
28 |
吴百亮 |
14092530056 |
29 |
兰建平 |
14092530055 |
30 |
严威 |
14092530054 |
31 |
吴秀华 |
14092530053 |
32 |
罗杰 |
14092530052 |
33 |
周继红 |
14092530047 |
34 |
吕旭明 |
14092530044 |
35 |
李婧汝 |
14092530043 |
36 |
游明芳 |
14092530042 |
37 |
郑丽君 |
14092530046 |
38 |
何香侬 |
14092530041 |
39 |
徐佳 |
14092530040 |
40 |
邱波 |
14092530039 |
41 |
卢奕明 |
14092530038 |
42 |
刘臻 |
14092530037 |
43 |
丁玉玲 |
14092530036 |
44 |
刘海涛 |
14092530034 |
45 |
徐胜福 |
14092530033 |
46 |
王海 |
14092530032 |
47 |
李义祥 |
14092530031 |
48 |
王秀芬 |
14092530030 |
49 |
滕建文 |
14092530029 |
50 |
苏油根 |
14092530028 |
51 |
周祖胜 |
14092530025 |
52 |
刘云清 |
14092530024 |
53 |
杨成忠 |
14092530023 |
54 |
吕峰 |
14092530022 |
55 |
童武林 |
14092530020 |
56 |
高翔 |
14092530019 |
57 |
徐丽琳 |
14092530018 |
58 |
江南 |
14092530016 |
59 |
徐琳 |
14092530015 |
60 |
黄秀斌 |
14092530014 |
61 |
黄建军 |
14092530013 |
62 |
童建军 |
14092530009 |
63 |
薛绍和 |
14092530005 |
64 |
周红球 |
14092530004 |
65 |
郑丽琳 |
14092530003 |
二、 执法职责
1、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管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县市场监管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主管本县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具体工作事项:
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管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主要职责: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具体工作事项:
承担权限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组织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章案件,取缔无照经营。
3、主要职责: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市场监管部门法定职能职责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具体工作事项:
指导监督全全县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查处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网络经营者违法行为。
4、主要职责: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工作事项:
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案件。
组织、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5、主要职责: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具体工作事项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6、主要职责:根据省市场监管行政管理局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
具体工作事项: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
7、主要职责: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主要职责: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具体工作事项:
指导开展各类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本局登记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并进行抽查。查处信用公示违法行为。
9、主要职责: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具体工作事项: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指导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及其违法行为的查处。
10、主要职责: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事项: 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和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11、主要职责: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具体工作事项: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2、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具体工作事项: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和检测,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13、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辖区内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根据市局和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具体工作事项: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
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
组织本系统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的打击行动,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协调跨区域案件的联查协办和大要案件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系统举报处置指挥系统的规划、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纤维质量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活动;组织开展纤维质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投诉、申述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
14、主要职责: 承担县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参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全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查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15、主要职责: 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依法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事项: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6、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具体工作事项:负责组织实施案件督查督办机制、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衔接机制等稽查制度
协助查处跨区域案件和重大违法行为
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
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7、主要职责: 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事项: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安全
18、主要职责: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具体工作事项: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开展食品药品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9、主要职责:对酒类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事项:负责酒类行政执法工作。
20、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范围内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事项:负责价格违法行政执法工作。
三、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食品管理、药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等市场监管领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四、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执法程序
简易程序:
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后→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报行政部门备案。
普通程序:
(一)立案、调查与决定。
1.凡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
2.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3.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据。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的陈述;(7)鉴定结论;(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4.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凡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具备下述条件:(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2)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4)属于查处的部门管辖。
6.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规定格式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4)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5)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6)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印章。
(二)听证程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制发听证通知书,制作《听证笔录》。当事人不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三)送达与执行。1.直接送达的,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签收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本人不在时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经受送达人同意并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可以采用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委托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转交其他部门代为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委托、转交送达的,受送达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横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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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