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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23260/2021-0005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1-13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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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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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1 行政处罚 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 县应急管理局
2 行政处罚 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3 行政处罚 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发生较大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4 行政处罚 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发生重大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5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 县应急管理局
6 行政处罚 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 县应急管理局
7 行政处罚 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 县应急管理局
8 行政处罚 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发生一般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9 行政处罚 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 县应急管理局
10 行政处罚 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 县应急管理局
11 行政处罚 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 县应急管理局
12 行政处罚 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和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 县应急管理局
13 行政处罚 对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 县应急管理局
14 行政处罚 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 县应急管理局
15 行政处罚 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6 行政处罚 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 县应急管理局
17 行政处罚 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8 行政处罚 权限内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9 行政处罚 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 县应急管理局
20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的 县应急管理局
21 行政处罚 矿山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县应急管理局
22 行政处罚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人运行 县应急管理局
23 行政处罚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24 行政处罚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25 行政处罚 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县应急管理局
26 行政处罚 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27 行政处罚 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县应急管理局
28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29 行政处罚 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其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30 行政处罚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31 行政处罚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 县应急管理局
32 行政处罚 使用防火性能不合符标准的材料施工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33 行政处罚 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34 行政处罚 营业性包房未按要求开设外窗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35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36 行政处罚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37 行政处罚 注册消防工程师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38 行政处罚 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39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40 行政处罚 违法在野外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可燃物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41 行政处罚 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42 行政处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将年度检测记录报送备案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43 行政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44 行政处罚 合用场所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45 行政处罚 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或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46 行政处罚 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47 行政处罚 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试用期间进行危险作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48 行政处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履行规定职责逾期未改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49 行政处罚 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50 行政处罚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51 行政处罚 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52 行政处罚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53 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54 行政处罚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55 行政处罚 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56 行政处罚 合用场所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57 行政处罚 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58 行政处罚 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在改正期间继续从事相应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59 行政处罚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60 行政处罚 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61 行政处罚 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62 行政处罚 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63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64 行政处罚 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65 行政处罚 占用防火间距、破坏防火防烟分区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66 行政处罚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67 行政处罚 注册消防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 县应急管理局
68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69 行政处罚 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70 行政处罚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71 行政处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72 行政处罚 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73 行政处罚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74 行政处罚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加盖执业印章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75 行政处罚 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76 行政处罚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77 行政处罚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78 行政处罚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79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停放自行车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80 行政处罚 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81 行政处罚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82 行政处罚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83 行政处罚 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84 行政处罚 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85 行政处罚 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86 行政处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87 行政处罚 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88 行政处罚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89 行政处罚 逾期不申请或者申请后经审核不符合资质条件,继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90 行政处罚 注册消防工程师超出本人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91 行政处罚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92 行政处罚 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93 行政处罚 未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94 行政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95 行政处罚 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96 行政处罚 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97 行政处罚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98 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县应急管理局
99 行政处罚 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 县应急管理局
100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县应急管理局
101 行政处罚 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 县应急管理局
102 行政处罚 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县应急管理局
103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04 行政处罚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县应急管理局
105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106 行政处罚 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的 县应急管理局
107 行政处罚 权限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08 行政处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109 行政处罚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应急管理局
110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事故隐患排查 县应急管理局
111 行政处罚 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 县应急管理局
112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县应急管理局
113 行政处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县应急管理局
114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
115 行政处罚 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 县应急管理局
116 行政处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117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18 行政处罚 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 县应急管理局
119 行政处罚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县应急管理局
120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县应急管理局
121 行政处罚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县应急管理局
122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县应急管理局
123 行政处罚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
124 行政处罚 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县应急管理局
125 行政处罚 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 县应急管理局
126 行政处罚 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县应急管理局
127 行政处罚 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县应急管理局
128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县应急管理局
129 行政处罚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30 行政处罚 注册消防工程师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31 行政处罚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县应急管理局
132 行政处罚 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的 县应急管理局
133 行政处罚 权限内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34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
135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虚假证明 县应急管理局
136 行政处罚 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发生较大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137 行政处罚 权限内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38 行政处罚 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 县应急管理局
139 行政处罚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县应急管理局
140 行政处罚 尾矿库未按要求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 县应急管理局
141 行政处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 县应急管理局
142 行政处罚 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变更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县应急管理局
143 行政处罚 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县应急管理局
144 行政处罚 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县应急管理局
145 行政处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县应急管理局
146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47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148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县应急管理局
149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县应急管理局
150 行政处罚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县应急管理局
151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县应急管理局
152 行政处罚 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的 县应急管理局
153 行政处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 县应急管理局
154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
155 行政处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县应急管理局
156 行政处罚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 县应急管理局
157 行政处罚 权限内对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58 行政处罚 权限内对煤矿违反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规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59 行政处罚 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让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县应急管理局
160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61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县应急管理局
162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
163 行政处罚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县应急管理局
164 行政处罚 尾矿库经安全现状评价或者专家论证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相关措施的 县应急管理局
165 行政处罚 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 县应急管理局
166 行政处罚 权限内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67 行政处罚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县应急管理局
168 行政处罚 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县应急管理局
16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检测设施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70 行政处罚 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县应急管理局
171 行政处罚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县应急管理局
172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73 行政处罚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174 行政处罚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县应急管理局
175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176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177 行政处罚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
178 行政处罚 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县应急管理局
179 行政处罚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80 行政处罚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 县应急管理局
181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县应急管理局
182 行政处罚 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县应急管理局
183 行政处罚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应急管理局
184 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县应急管理局
185 行政处罚 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应急管理局
186 行政处罚 权限内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87 行政处罚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人运行 县应急管理局
188 行政处罚 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县应急管理局
189 行政处罚 责令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 县应急管理局
190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 县应急管理局
191 行政处罚 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县应急管理局
192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县应急管理局
193 行政处罚 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变更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县应急管理局
194 行政处罚 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195 行政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县应急管理局
196 行政处罚 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 县应急管理局
197 行政处罚 权限内对违反《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198 行政处罚 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 县应急管理局
199 行政处罚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县应急管理局
200 行政处罚 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的 县应急管理局
201 行政处罚 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发生重大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202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203 行政处罚 占用、拆除、损坏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 县应急管理局
204 行政处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205 行政处罚 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县应急管理局
206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的 县应急管理局
207 行政处罚 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县应急管理局
208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县应急管理局
209 行政处罚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 县应急管理局
210 行政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县应急管理局
211 行政处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 县应急管理局
212 行政处罚 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 县应急管理局
213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县应急管理局
214 行政处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215 行政处罚 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发生一般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216 行政处罚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县应急管理局
217 行政处罚 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的 县应急管理局
218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生产运行,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的 县应急管理局
219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220 行政处罚 擅自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的 县应急管理局
221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 县应急管理局
222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223 行政处罚 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的 县应急管理局
224 行政处罚 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县应急管理局
225 行政处罚 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 县应急管理局
226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县应急管理局
227 行政处罚 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应急管理局
228 行政处罚 非煤矿矿山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 县应急管理局
229 行政处罚 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标志 县应急管理局
230 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逃匿 县应急管理局
231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县应急管理局
232 行政处罚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应急管理局
233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或者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迟报 县应急管理局
234 行政处罚 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县应急管理局
235 行政处罚 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 县应急管理局
236 行政处罚 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
237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县应急管理局
238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
239 行政处罚 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的 县应急管理局
240 行政处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
241 行政处罚 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县应急管理局
242 行政处罚 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活动 县应急管理局
243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县应急管理局
244 行政处罚 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变更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县应急管理局
245 行政处罚 权限内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246 行政处罚 占用、拆除、损坏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 县应急管理局
247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予以关闭期间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县应急管理局
248 行政处罚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县应急管理局
249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县应急管理局
250 行政处罚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县应急管理局
251 行政处罚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县应急管理局
252 行政处罚 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 县应急管理局
253 行政处罚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 县应急管理局
254 行政处罚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县应急管理局
255 行政处罚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县应急管理局
256 行政处罚 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县应急管理局
257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258 行政处罚 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变更尾矿物化特性 县应急管理局
259 行政处罚 权限内对煤矿企业违反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260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县应急管理局
261 行政处罚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县应急管理局
262 行政处罚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 县应急管理局
263 行政处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 县应急管理局
264 行政处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县应急管理局
265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县应急管理局
266 行政处罚 权限内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267 行政处罚 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县应急管理局
268 行政处罚 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 县应急管理局
269 行政处罚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县应急管理局
270 行政处罚 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变更筑坝方式或者排放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
271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县应急管理局
272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273 行政处罚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县应急管理局
274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县应急管理局
275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县应急管理局
276 行政处罚 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县应急管理局
277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的 县应急管理局
278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县应急管理局
279 行政处罚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县应急管理局
280 行政处罚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县应急管理局
281 行政处罚 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 县应急管理局
282 行政处罚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县应急管理局
283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
284 行政处罚 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县应急管理局
285 行政处罚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县应急管理局
286 行政处罚 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和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287 行政处罚 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县应急管理局
288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
289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不主动实施闭库 县应急管理局
290 行政处罚 权限内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
291 行政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应急管理局
292 行政处罚 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县应急管理局
293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县应急管理局
294 行政处罚 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县应急管理局
295 行政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应急管理局
296 行政处罚 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县应急管理局
297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县应急管理局
298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事故 县应急管理局
299 行政处罚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县应急管理局
300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 县应急管理局
301 行政处罚 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
302 行政处罚 非煤矿矿山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的 县应急管理局
303 行政处罚 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该煤矿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 县应急管理局
304 行政处罚 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县应急管理局
305 行政处罚 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 县应急管理局
306 行政给付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县应急管理局
307 行政奖励 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评先表彰(个人) 县应急管理局
308 行政奖励 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评先表彰(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309 行政奖励 表彰、奖励全县防汛抗旱先进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310 行政奖励 表彰、奖励全县森林防火先进个人 县应急管理局
311 行政奖励 表彰、奖励全县防汛抗旱先进个人 县应急管理局
312 行政奖励 表彰、奖励全县森林防火先进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313 行政奖励 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行为的有功人员的奖励 县应急管理局
314 行政强制 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予以关闭期间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查封、扣押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器材 县应急管理局
315 行政强制 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县应急管理局
316 行政强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317 行政强制 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318 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县应急管理局
319 行政强制 扣押易制毒物品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县应急管理局
320 行政确认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 县应急管理局
321 行政确认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确认 县应急管理局
322 行政确认 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确认 县应急管理局
323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县应急管理局
324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验收 县应急管理局
325 行政许可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县应急管理局
326 行政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327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县应急管理局
328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变更 县应急管理局
329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延续 县应急管理局
330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新办 县应急管理局
331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应急管理局
332 其他行政权力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备案 县应急管理局
333 其他行政权力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与重大事故隐患备案 县应急管理局
334 其他行政权力 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县应急管理局
335 其他行政权力 重大危险源备案 县应急管理局
336 其他行政权力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备案 县应急管理局
337 其他行政权力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备案 县应急管理局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应急局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1 县应急管理局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公共服务
2 县应急管理局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验收 公共服务
3 县应急管理局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公共服务
4 县应急管理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共服务
5 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公共服务
6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变更 公共服务
7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延续 公共服务
8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新办 公共服务
9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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