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
(一)环境质量方面
1.全县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内;
2.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控制在92%以上;
3.全县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100%,劣Ⅴ类断面比例为零;
(二)应对气候变化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面
1.全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达到“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
2.单位GDP能耗达到“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
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
4.全县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
(三)环境风险防控方面
1.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以上;
2.全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以上。
(四)生态保护方面
1.生态质量指数稳定在上级规定的范围之内;
2.森林覆盖率稳定在上级规定的范围之内;
3.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稳定在上级规定的范围之内。
(五)人居环境改善方面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
2.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2%以上。
3.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行政村基本实现全覆盖;
以上目标如果是需要省、市下达的,以省、市下达的为准。
二、主要任务
(一)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
1.编制实施“十四五”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牵头单位:横峰生态环境局。
2.统筹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横峰生态环境局。
3.研究现代化“三优”幸福新横峰建设远景目标
牵头单位:横峰生态环境局
(二)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围绕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提升,实施十五大攻坚行动,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实施“一湖清水”保护攻坚行动。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2.实施城镇排水系统改造提升攻坚行动。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负责城区)、县住建局(负责集镇)。
3.实施工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4.实施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提升攻坚行动。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5.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攻坚行动。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6.实施垃圾填埋场环境整治提升攻坚行动。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7.实施餐厨垃圾整治攻坚行动。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8.实施交通运输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9.实施医疗废物废水整治攻坚行动。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10.实施固体废物整治攻坚行动。
牵头单位:横峰生态环境局。
11.实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2.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13.实施湿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14.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攻坚行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5.实施养殖业种植业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1.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2.制定全县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横峰生态环境局。
3.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
牵头单位:横峰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问题整改
1.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横峰生态环境局。
2.强化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横峰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