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新时期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须勇担新使命,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政治责任,以过硬的作风和本领迎接新时代赋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机遇、新挑战,着力锻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执法铁军队伍,树立环境执法队伍良好风采坚。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特制定如下学习计划。
一、学习目的
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学习作为规范环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第一位任务。牢固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新理念,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全面建设一支作风硬、懂业务、文明执法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二、重点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政治理论学习。
(二)国家、省、县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
(三)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部署安排。
(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技术规范;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的撰写,环境案件的回复,环境执法程序,现场环境监察程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信访(办理及回复)、新型执法技术运用(移动执法、无人机)等。
(五)各项业务培训和专题讲座。
三、参学对象和学习安排
(一)参学对象:全体环境执法人员。
(二)学习安排:每月15日下午为大队执法人员的集中学习时间;学习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进行,每季度安排一次业务讲座(特殊情况酌情安排);集中学习由黄剑军同志组织实施,徐政洋同志为记录员;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按照调训要求,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学习要求
(一)树立终身学习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掌握新的工作技能。每次集中学习由向黄剑军同志组织实施,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人员讲课,开展集中讨论。
(二)学习做到认真、扎实、不走过场,要求每人做学习笔记、定期交流、定期检查。
(三)对学习实行考勤,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和溜岗。每次集中学习由大队办公室负责考勤,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视为旷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大队长请假;学习时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外出。
(四)落实学习效果,坚持把业务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工作中检验和考核。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好做法、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