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深化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厅字 〔2019〕14号)、《上饶市委办公室、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深化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办字〔2019〕71号)、《中共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委办公室、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深化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横办字〔2019〕61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农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队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实施执法。
第三条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农业农村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农业综合执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农村部门履行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植物检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物卫生、渔业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粮食流通等领域的执法职责。主要执法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农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执法政策、计划等。
(二)负责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执法。
(三)负责对动物防疫检疫、动物诊疗、兽医、畜牧种畜禽(含蚕种、蜂种)方面行为进行执法。
(四)负责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草种)、农药、登记相关肥料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和质量安全进行执法。
(五)负责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进行执法。
(六)负责对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进行执法,负责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进行执法。
(七)负责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行为进行执法。
(八)负责对水产养殖、水产苗种、捕捞和除渔船检验之外的渔船登记使用等方面行为进行执法;负责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以及其他出售、购买、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进行执法。
(九)负责对农机登记发证、农机操作使用、农机跨区作业、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农机事故处理、农机驾驶培训及农机维修等方面行为进行执法。
(十)负责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植物检疫方面行为进行执法。
(十一)负责对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等行为进行执法。
(十二)承担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核查、案件办理以及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举报投诉受理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机构编制、人事、档案、财务、后勤服务;负责政务公开、信访、安全、综合治理;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卫生创建;负责牵头组织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执法数据信息各类平台录入及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回复政府“12345”等举报、投诉热线上级主管部门批转案件线索;负责网络监控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统一受理并回复社会相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直接举报、投诉农业领域案件线索等工作。
(二)执法一中队。负责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粮食流通执法监督;负责查处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资源、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流通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调处、裁决农资纠纷;负责相关事项的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相关执法信息统计;根据大队部署依法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集中执法等工作。
(三)执法二中队。负责渔业、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负责查处水产养殖、水产种苗、非法捕捞、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调处、裁决重大渔事纠纷;负责农业机械方面的执法监督;负责查处违反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监管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负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负责调处、裁决农机纠纷;负责相关执法信息统计;根据大队部署依法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集中执法等工作。
(四)执法三中队。负责动物卫生、动物屠宰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负责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查处种畜禽、动物诊疗、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生猪定点屠宰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负责相关执法信息统计;根据大队部署依法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集中执法等工作。
第五条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列公益一类。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设大队长1名(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设专职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