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申报相关补贴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应符合受疫情影响较大并为入驻实体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前提条件。同时,应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定并仍有效的省、市、县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期限和标准
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减免期间,入驻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但计入补贴期限中。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请材料
(一)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单、入驻实体进驻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及入驻实体费用明细签字确认表;
(三)申请运营主体提供的申报信息。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地就业经办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就业经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5天公示;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就业经办机构及时按规定将运行费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的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