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和谐2022”、“昆仑2022”等系列专项行动,我局森林分局和各派出所持续加大对各类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近日,我局破获2起非法狩猎案件,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用实际行动保护了我县野生动物资源。
8月18日,森林分局与岑阳派出所根据前期侦查信息,在余某家中发现捕兽用的夹子和警报器,怀疑其存在非法狩猎的嫌疑,遂将余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后,余某如实交待其在禁猎区、禁猎时间内非法狩猎的事实,并主动带民警在山上收缴了用于捕兽的夹子和报警器,目前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
同日,发现岑阳镇张某存在非法狩猎的嫌疑,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后,张某交待其在禁猎区、禁猎时间内非法狩猎一事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严禁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不要乱捕滥食野生保护动物,如发现非法猎捕或收售野生动物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