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健全法制体系、强化信息归集、提升应用服务质量,全省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为更大力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下,《条例》于2021年11月19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的出台,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我省迈入新发展阶段的现实要求,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坚定决心,凝聚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期盼,对于加快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63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及附则,相关条文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又结合江西实际,既坚持统一管理,又保证宽严适度。
三、《条例》的主要特点
《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围绕社会信用信息定义与分类,对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内涵、归集、共享、应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界定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边界,增强信用主体的认知度。
二是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条例》围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明确严重失信行为设列领域,以及激励、惩戒措施实施范围,以打造公平、公正的联合奖惩体系,增强信用主体的获得感。
三是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条例》围绕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对信用主体的知情权、信息归集的合规性以及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增强信用主体的安全感。
四是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条例》围绕推动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领域信用建设,对政务诚信督导、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更好更快落地见效,以增强信用主体的满意度。
四、《条例》解读
1.为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条例》从强化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四方面为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据介绍,《条例》围绕社会信用信息定义与分类,对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内涵、归集、共享、应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界定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边界,增强信用主体的认知度;围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明确严重失信行为设列领域,以及激励、惩戒措施实施范围,以打造公平、公正的联合奖惩体系,增强信用主体的获得感;围绕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对信用主体的知情权、信息归集的合规性以及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增强信用主体的安全感;围绕推动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领域信用建设,对政务诚信督导、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推动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更好更快落地见效,以增强信用主体的满意度。
2.《条例》规定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包括哪些?
在守信激励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守信激励措施清单规定的激励措施包括以下方面: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予以减免保证金;在行政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在公共服务方面给予支持和便利;优先推荐评优评先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在失信惩戒方面,《条例》规定:在执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同时,省、设区的市确因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可以依据地方性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地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补充清单规定的惩戒措施包括以下方面: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简化程序;在财政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资助等政策扶持中,作相应限制;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增加监管频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作为江西省第一部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条例》共7章、63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及附则,相关条文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又结合江西实际,既坚持统一管理,又保证宽严适度。
1.在强化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方面。《条例》围绕社会信用信息定义与分类,对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内涵、归集、共享、应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界定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边界,增强信用主体的认知度。
2.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方面。《条例》围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明确严重失信行为设列领域,以及激励、惩戒措施实施范围,以打造公平、公正的联合奖惩体系,增强信用主体的获得感。
3.在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方面。《条例》围绕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对信用主体的知情权、信息归集的合规性以及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增强信用主体的安全感。
4.在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方面。《条例》围绕推动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领域信用建设,对政务诚信督导、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推动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更好更快落地见效,以增强信用主体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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