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阳镇镇行政审批赋权事项
办
事
指
南
2022年
目 录
1.《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办事指南……………………………1
2.《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办事指南…………………………………………………4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8
4.《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办事指南………………………14
5.《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19
6.《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23
7.《乡村兽医登记》办事指南………………………………27
8.《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办事指南……………………………………………30
9.《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办事指南………………32
10.《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办事指南………………34
11.《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办事指南……………38
1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办事指南……………………………………………………………………40
13.《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办事指南……………………………………………………………43
1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办事指南……………………………………………………………………47
15.《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办事指南………………50
16.《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办事指南…53
17.《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办事指南………………………………………………56
18.《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办事指南……………………59
19.《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办事指南…………………………62
20.《就业失业登记》办事指南………………………………65
21.《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办事指南………………70
22.《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办事指南………………73
2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办事指南…………………79
24.《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办事指南…………82
2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办事指南……………………………………………………………………85
26.《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办事指南…………………………89
27.《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90
28.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93
29.残疾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97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1.服务类别:行政许可
2.事项名称: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3.受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临时堆放物料及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影响市容,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表》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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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填写真实完整 |
身份证 |
0 |
1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真实有效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及复印 |
6.设立依据
6.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条款名称: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2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发布),条款名称: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7.6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7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8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予以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7.9 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7.10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11 办理结果: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批意见
7.12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7.13 到窗口次数:1次
8.咨询途径(乡镇): ;(城管局行政审批股,7110616)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1.服务类别:行政许可
2.事项名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3.受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1、广告、宣传品的内容健康合法;2、不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 |
1 |
0 |
|
内容填写真实完整 |
营业执照 |
0 |
1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真实有效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及复印 |
身份证 |
0 |
1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真实有效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及复印 |
对比效果图 |
1 |
0 |
|
效果图清晰 |
6.设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条款名称: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7.6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7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8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予以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7.9 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7.10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11 办理结果: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批意见
7.12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7.13 到窗口次数:无需到窗口
8.咨询途径(乡镇): ;(城管局行政审批股,7110616)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
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
编 号:
申请日期:
设置申请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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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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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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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牌)制作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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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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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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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牌)设置具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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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期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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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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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面积:长 米 宽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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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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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牌)设置理由 |
□ 门(店)面招牌新置 □ 门(店)面招牌改置 □ 公益性广告 □ 产品及企业宣传 □ 其他: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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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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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意见 |
(盖章 ) 年 月 日 |
备注:1、广告(招牌)设计、制作、安装过程中必须有安全保障。
2、设置单位应附广告(招牌)内容、图片样稿效果图。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服务类别:行政许可
2.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受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因建设需要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予以受理。【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工程渣土密闭运输经营申请表》 |
1 |
0 |
|
内容填写真实完整 |
道路运输许可证 |
0 |
1 |
交通部门核发 |
提供真实有效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及复印 |
营业执照 |
0 |
1 |
市监部门核发 |
提供真实有效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及复印 |
驾驶证 |
0 |
1 |
交通部门核发 |
提供真实有效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及复印 |
场地租赁证明 |
0 |
1 |
|
内容填写真实完整 |
6.设立依据
6.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671号修正),条款名称:第101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2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139号发布),条款名称: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7.6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7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8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予以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7.9 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7.10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11 办理结果: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批意见
7.12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7.13 到窗口次数:1次
8.咨询途径(乡镇): ;(城管局行政审批股,7110616)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XX乡镇工程渣土密闭运输经营申请表
一、单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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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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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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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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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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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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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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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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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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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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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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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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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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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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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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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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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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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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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牌号码 |
密闭装置 |
颜色 |
卫星定位装置 |
顶灯 |
行车记录仪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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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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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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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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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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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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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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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 |
姓名 |
驾驶证号 |
准驾车型 |
从业资格证号 |
资格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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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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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人员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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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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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XX乡镇工程渣土密闭运输资格将被取消。
我承诺我将严格遵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1.服务类别:行政许可
2.事项名称: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认定对象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保藏、检验等设施;(二)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经营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3.2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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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复印 |
场区平面图及周围环境示意图 |
1 |
0 |
|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复印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0 |
1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复印 |
养殖代码证或规模养殖场备案表 |
1 |
0 |
|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复印 |
主要技术人员学历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 |
0 |
1 |
|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复印 |
引进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 |
0 |
1 |
农业部门核发 |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复印 |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及标准 |
1 |
0 |
|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复印 |
6.设立依据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条款名称:第二条 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6.2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条款名称:第十八条 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7.5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7.6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7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8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蚕种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7.9 实人认证:不需要
7.10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11 办理结果:颁发《蚕种经营许可证》
7.12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7.13 到窗口次数:1次
8.咨询途径(乡镇):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结果样本: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服务类别:行政许可
2.事项名称: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12个工作日;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5.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5.2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5.3 平面布局图。
5.4 品种来源证明。
5.5 技术规程与制度建设文件。
5.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7 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5.8 疫病监测报告。
5.9 环保情况说明。
6.设立依据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条款名称:第二条:“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6.2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公布),条款名称: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养蜂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养蜂管理工作。”第七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6.3 《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7.办理流程
7.1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予以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7.2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7.3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4 发证: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8.咨询途径(乡镇):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结果样本: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1.服务类别:行政许可
2.事项名称: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认定对象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二)取得任何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三)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3.2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5.1 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5.2 乡村兽医登记人身份证
5.3 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6.设立依据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条款名称:第八十七条 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6.2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条款名称:第六条 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二)取得任何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三)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7.办理流程
7.1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予以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7.2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7.3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4 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
8.咨询途径(乡镇):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结果样本: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
3.受理条件: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27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7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银行账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家庭刚性支出、遭遇困难情况等相应材料。
6.设立依据:《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
7.办理流程
7.1 户主申请
7.2 乡(镇)政府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查,乡(镇)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核查;
7.3 申请救助金额大的,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
7.4 乡(镇)审查
7.5 公示
7.6 审批:县民政局审批,数额较小的,委托乡(镇)审批;
7.7 发放。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30)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3.受理条件:年龄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地在浮梁县。
4.办理期限:按季度审批,当月申报,当月享受,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
5.申请材料
5.1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三张;
5.2 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账号复印件一式三份;
5.3 填写《浮梁县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6.设立依据:《江西省高龄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7.办理流程
7.1 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请,填写《浮梁县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报审批 表》一式三份,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账号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三张;
7.2 村(居)审查。村(居)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7.3 乡(镇)审核。乡(镇)负责对村(居)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数据库。
7.4 县老龄办审核审批。审核合格的材料由县民政局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申请补贴发放。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27)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
1.服务类别:行政确认
2.事项名称: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下同)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下同)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1.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职工的;2.任职期间已按照安府办[2007]38号文件精神参加了村干部养老保险的;3.已享受乡镇企业退休待遇或“五保”供养待遇的;4、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身份证 |
0 |
1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真实有效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和复印 |
户口本 |
0 |
1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真实有效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和复印 |
本人各时段任职证明 |
0 |
1 |
|
需乡镇组织员签字,加盖乡镇党委公章 |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 |
3 |
0 |
|
内容填写真实完整 |
6.设立依据:《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发布),条款名称:第一点、第二点、第三点。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补助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7.6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7 决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在本乡镇和村范围内公示20天;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发放补助的决定并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7.8 制证发证: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上报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共同核定补助标准,建立补助对象档案;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确认,并告知不予确认的理由。
7.9 实人认证:不需要
7.10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11 办理结果:予以发放或不予发放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共同核定补助标准,建立补助对象档案。
7.12 送达方式:银行转账
7.13 到窗口次数:1次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27)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县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
姓 名 |
|
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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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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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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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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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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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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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前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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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任正职 时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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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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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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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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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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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村 任 职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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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
在何村任何职 |
职务 |
证明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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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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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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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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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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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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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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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村委会审批情况 |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乡镇党委、政府 审批情况 |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审批情况 |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3.受理条件
3.1 横峰户籍;
3.2 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3.3 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34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4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5.1 申请书,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授权书;
5.2 残疾证、疾病证明、就学证明等影响身体状况造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有关证明;3
5.3 低保申请表、调查表、审批表,评议记录;
5.4 公示材料;
5.5 银行账号;
6.设立依据:《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
7.办理流程
7.1 申请
7.2 乡(镇)和村(居)委会协调调查
7.3 评议
7.4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7.5 乡(镇)审核
7.6 张榜公示;
7.7 县民政局拟予审批
7.8 公示
7.9 审批
7.10 社会发放。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30)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
1.服务类别:行政确认
2.事项名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入救助对象范畴。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申请书 |
1 |
0 |
|
内容客观真实,申请人签字 |
身份证和户口簿 |
0 |
0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原件,由工作人员复印 |
6.设立依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扶贫办公室、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随即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7.5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7.6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7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救助。
7.8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建立档案,并随即实施救助;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出不予救助的理由。
7.9 实人认证:不需要
7.10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11 办理结果: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建立档案,并随即实施救助
7.12 送达方式:现场认领
7.13 到窗口次数:1次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23)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
补助金发放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1.补助对象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涉核退役人员;2.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身份证和户口本 |
0 |
0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 |
6.设立依据
6.1 《民政部、财政部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7〕154号发布),条款名称:第五条 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另行下达。地方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6.2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19〕9号发布),条款名称:第四条 提高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等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达到每人每月765元。
6.3 《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发布),条款名称:第二条 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的原8023部队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三、对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进行体检,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发放补贴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发放补贴的决定。
7.6 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7 实人认证:不需要
7.8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9 办理结果:予以发放补贴或不予发放补贴的审批意见。
7.10 送达方式:银行转账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23)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身份证和户口本 |
0 |
0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 |
6.设立依据:《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19)9号)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发放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6 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7 实人认证:不需要
7.8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9 办理结果:予以发放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或不予发放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
7.10 送达方式:银行转账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23)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1.属在乡复员军人;2.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身份证和户口本 |
0 |
0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 |
6.设立依据:《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条款名称:第四十四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发放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决定: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发放的决定;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发放的决定。
7.6 制证发证: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7 实人认证:不需要
7.8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9 办理结果:予以发放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或不予以发放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
7.10 送达方式:银行转账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23)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3.受理条件
3.1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需满足下列条件并且属于分散安置的,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
3.2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申请书 |
0 |
0 |
|
内容客观真实、本人签字 |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
0 |
0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原件由工作人员复印 |
退伍证和残疾军人证 |
0 |
0 |
|
提供原件由工作人员复印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登记审核表 |
2 |
0 |
|
提供原件由工作人员复印 |
6.设立依据
6.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条款名称:第二十六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6.2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条款名称:第三十条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抚恤金的给付;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转报的理由。
7.6 制证发证: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补助款打入申请人一卡通账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不予抚恤金的理由。
7.7 实人认证:由申请人于申请当日携带身份证到拥军优抚股窗口进行实人认证
7.8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9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给付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给付抚恤金的理由。
7.10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7.11 到窗口次数:1次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23)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2.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身份证和户口本 |
0 |
0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 |
6.设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第602号修正),条款名称: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抚恤金发放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6 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7 实人认证:不需要
7.8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9 办理结果:予以发放或不予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7.10 送达方式:银行转账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23)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申请对象为: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3.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5.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第3、4、5中列举的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身份证和户口本 |
0 |
0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 |
6.设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条款名称: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5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6 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7 实人认证:不需要
7.8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9 办理结果:予以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或不予以发放的审批意见。
7.10 送达方式:银行转账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23)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格式要求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格式要求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 |
0 |
1 |
|
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
6.设立依据
6.1 《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条款名称:第十六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条款名称:第十九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被受理的,正式收文办理;申请不被受理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7.6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7.7 实人认证:不需要
7.8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9 办理结果
7.10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7.11 到窗口次数:1次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0950)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就业失业登记
1.服务类别:行政确认
2.事项名称:就业失业登记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并在当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后又失业的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即办;
5.申请材料
5.1 身份证。通过共享获取公安部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村料;如共享获取不到,申请人则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
5.2 劳动合同。通过共享获取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缴费信息数据进行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共享获取不到,申请人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5.3 单位就业登记花名册。单位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供
6.设立依据
6.1 《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二十四号修订),条款名称: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6.2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三次修订),条款名称: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知道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6.3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条款名称:第六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6.4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条款名称:第八条 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6.5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条款名称:第七条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6.6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与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条款名称:第一条 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第三条: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交至经办机构。2.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交由当地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7.3 受理: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交至经办机构。2.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交由当地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7.3 实人认证:不需要
7.4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5 办理结果:《就业失业登记证》
8.咨询途径(乡镇): ;(12333)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就业登记)
办理流程图(失业登记)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1.服务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2.事项名称: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3.受理条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即办;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身份证 |
0 |
0 |
公安部门核发 |
证件真实有效 |
6.设立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发布),条款名称: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正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第三条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坚持以信息比对为主、自助认证和现场核实为辅,社会化服务兜底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服务周期为12个月。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待遇领取人员的待遇水平,结合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发放标准,适当调整认证服务周期。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立即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提示认证成功;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提示认证不成功。
7.6 制证发证:认证成功或认证不成功的系统提示。
7.7 实人认证:不需要
7.8 办理进程查询:通过“江西人社”手机APP或“赣服通”认证结果查询。
7.9 办理结果:认证成功或认证不成功的系统提示
7.10 送达方式:直接办理
8.咨询途径(乡镇): ;(12333)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1.服务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2.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3.受理条件
3.1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可1年以上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3.2 对就困难人员灵活就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省、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经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5.1 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或毕业证书。其中:1、身份证通过共享获取公安部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验;2、就业创业证通过共享获取人社部门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数据进行核验:3、社会保障卡通过共享获取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进行核验;4、通过共享获取教育部门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数据进行核验。能够共享获取到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共享获取不到的,申请人则需扫描上传身份证明原件。
5.2 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单位提供)。申请人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进行核验。
5.3 劳动合同(单位提供)。申请人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进行核验。
5.4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通过共享获取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缴费信息数据进行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共享获取不到,申请人则需扫描上传村料原件
5.5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提供)。通过共享获取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缴费信息数据进行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共享获取不到,申请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5.6 灵活就业证明材料(个人提供)。申请人扫描上传原件进行核验
6.设立依据
6.1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条款名称:第七条第一款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上述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6.2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条款名称:第一条 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第三条: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货款及贴息等政策。
6.3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条款名称: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七条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熭、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年龄为准).
6.4 《国务院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条款名称:第十四条 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当场时限内作出予以社保补贴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社保补贴的决定并告知不予补贴的理由。
7.6 制证发证:予以社保补贴的,在人民政府网公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名单
7.7 实人认证:不需要
7.8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9 办理结果:予以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或不予社保补贴的审批意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人民政府网公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名单。
7.10 送达方式:当场告知
7.11 到窗口次数:1次,确认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办理
8.咨询途径(乡镇):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1.服务类别:行政确认
2.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即办;
5.申请材料
5.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1份
5.2 独生子女相片1张
6.设立依据:《江西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款名称:第四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上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经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7.6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7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现场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当场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7.8 制证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9 实人认证:不需要
7.10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11 办理结果: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12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8.咨询途径(乡镇):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1.服务类别:行政确认
2.事项名称: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3.受理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如下6个条件,缺一不可:(1)父母均为本县农业户口。(2)父母有合法《结婚证》。(3)父母只生育一个女孩或二个女孩(含合法抱养)。(4)父母中有一方落实了结扎手术。(5)本人是在学校就读的高一、高二、高三年级的学生(职中、全私办学的除外、复读生除外)。(6)已在就读学校报名、交费、注册。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5.1 《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资金申请表申请表》
5.2 身份证
5.3 户口本
5.4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6.设立依据:《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2009〕48号发布),条款名称:(一)助学对象。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二)助学年限及金额。一助三年;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直至高中毕业。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
7.4 审查
7.5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7.6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7 决定
7.8 制证发证
7.9 实人认证:不需要
7.10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11 办理结果: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12 送达方式:现场告知
7.13 到窗口次数:1次
8.咨询途径(乡镇):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1.服务类别:行政确认
2.事项名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3.受理条件: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夫妇双方或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2)年满60周岁。(3)1973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5.1 《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资金申请表申请表》
5.2 身份证
5.3 户口本
5.4 结婚证
6.设立依据
6.1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发布),条款名称:第二条第二款 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部分地区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确保这一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与地方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紧密结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6.2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的通知》(赣财教〔2012〕91号发布),条款名称:第二条 继续实施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对象,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继续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6.3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发布),条款名称:二 “半边户”中农村居民一方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农牧区以及四川、云南、甘肃等省藏区农牧区的为55周岁)。
7.办理流程
7.1 申请
7.2 受理:①申请人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乡镇计生办申报。②乡镇计生协初审申请人所持证件并调取信息资料对照核实。对照申办条件,如认为符合条件,则发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交待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填写。
7.3 审查:①村(居)委会计生专干调查核实,出榜公示7天征求意见(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生育状况、现子女情况、节育情况及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则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公章。②乡镇计生办调查核实,出榜公示7天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公章。然后将《申请表》和各种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县卫健委审验。③县卫健委受理,当场核对所有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7.4 决定:①县卫健委派专人下村上户再次调查核实,汇总审查确认。②报县财政局审定,并将奖励扶助资金从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8.咨询途径(乡镇):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
1.服务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2.事项名称:法律援助申请受理
3.受理条件: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公民经济困难的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二)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
(三)重度残疾的;
(四)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五)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金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八)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4.办理期限: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
5.申请材料: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和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代理证明;
(三)经济困难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直接关系的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6.法律援助范围
6.1 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
(八)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
(九)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6.2 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6.3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经济困难的;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四)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7.设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发布),条款名称: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8.办理流程
8.1 当事人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8.2 办事处审核
8.3 乡镇审批
9.咨询途径(乡镇): ;(县司法局,2622148)
10.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 )
委托 (身份证号 ),
系本人 (与本人关系),办理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有关事宜。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申请人: 工作单位: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收入状况 |
姓名 |
关系 |
工资性 收入(元) |
生产经营性 收入(元) |
其他 收入(元)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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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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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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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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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状况 |
房产:□无 □有 套,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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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无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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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资产: 元 |
||||||
重大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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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 出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服务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2.事项名称: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3.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
1 |
1 |
|
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 |
1 |
1 |
|
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
1 |
1 |
|
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
房屋租赁合同 |
1 |
1 |
|
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
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
1 |
1 |
|
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
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
1 |
1 |
|
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
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
1 |
1 |
|
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书面证明 |
1 |
1 |
|
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
6.设立依据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条款名称: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6.2 《江西省商品房租赁管理实施办法》,条款名称: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注销等手续。
7.办理流程
7.1 申请
7.2 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已被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7.3 实人认证:不需要
7.4 办理结果:房屋租赁登记证,不注明有效期
7.5 到窗口次数:1次
7.6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8.咨询途径(乡镇):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
4、因重病、因灾、因遭遇突发事件等造成刚性支出巨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
5、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6、农村户口申请农村低保,城市户口申请城市低保。
二、申请低保需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 相关人员的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疾病证明;
3、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4、养老金领取凭证;
5、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
5、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街道、乡镇劳动服务部门出具) ;
7、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领取证明(同上) ;
8、就业或职业培训介绍证明(同上) ;
9、赡养或扶养(抚养)人收入证明及给付赡(扶、抚)养费证明;
10、失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
11、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审核和审批低保的程序
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书面申请,并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村、社区受理申请,组织人员100%入户调查后,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组织民主评议(听证会),并上报结果到兴安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根据村、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结果并上报县社会救助办,委托县级核对中心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根据调查评议情况及核对报告提审核意见。-------街道办事处将调查、评议、审核情况在村、社区居委会委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街道办事处将村、社区上报的人员进行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情况),组织人员按照不低于90%的比例入户抽查,作出拟审批决定,并在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居委会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街道办事处作出审批决定,发放低保证,有特殊情况报民政局复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
(4)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5)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三年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
(6)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
(7)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4、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6、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在校生除外),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8、有赌博、嫖娼、吸毒、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且尚未改正的;
9、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10、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11、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12、当地政府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五、低保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主动、及时通报家庭人口增减和家庭成员就业或重新就业后收入变化的情况,接受政府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复甲。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并
2、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主动就业,每季度向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汇报就业情况。
3、应当参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残疾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监护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一卡通复印件到各乡镇残联窗口进行申请。
更新换代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残联办证窗口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回收的旧证由县残联统一销毁。
破损换新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到残联办证窗口免费换领。回收的旧证由县残联统一销毁。
迁移变更
1、残疾人证迁出: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由持证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原残疾证所在地办理迁移证明,并由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确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2、残疾人证迁入:残疾人携带迁出地县残联迁移证明及相关档案资料至残联办证窗口办理即可。
3、等级变更
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残联同意,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残疾评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遗失补办
残疾人证遗失,个人携带身份证、书面作废声明或乡镇遗失证明到办证窗口申请补办。
上门鉴定预约
特殊情况需要上门办理残疾的,可拨打残联办证窗口电话:0793-5787037
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残联办证窗口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由其监护人陪同。
二、受理
残联办证窗口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验,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对符合申办条件的由工作人员提供照相和复印服务,并引导到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三、评定
残疾评定机构(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人民医院、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中医院、上饶市第三人民医院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精神医院)定点评定医生在核实申请评定人身份无误后,严格按照残疾标准,对其进行残疾评定,作出是否符合标准、残疾类别、等级的评定意见,填写残疾评定表,残疾评定结果须有2名评定医生亲笔签字,加盖残疾评定机构印章。残疾评定表由评定医院统一回收并及时提交残联办证窗口。
四、公示
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县残联通知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五、审核、批准
公示结束后县残联工作人员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初审,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工作人员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残疾人证,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
六、发放、存档
县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目 录
1.《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办事指南……………………………1
2.《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办事指南…………………………………………………4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8
4.《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办事指南………………………14
5.《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19
6.《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23
7.《乡村兽医登记》办事指南………………………………27
8.《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办事指南……………………………………………30
9.《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办事指南………………32
10.《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办事指南………………34
11.《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办事指南……………38
1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办事指南……………………………………………………………………40
13.《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办事指南……………………………………………………………43
1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办事指南……………………………………………………………………47
15.《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办事指南………………50
16.《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办事指南…53
17.《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办事指南………………………………………………56
18.《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办事指南……………………59
19.《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办事指南…………………………62
20.《就业失业登记》办事指南………………………………65
21.《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办事指南………………70
22.《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办事指南………………73
2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办事指南…………………79
24.《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办事指南…………82
2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办事指南……………………………………………………………………85
26.《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办事指南…………………………89
27.《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90
28.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93
29.残疾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97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1.服务类别:行政许可
2.事项名称: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3.受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临时堆放物料及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影响市容,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表》 |
1 |
0 |
|
内容填写真实完整 |
身份证 |
0 |
1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真实有效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及复印 |
6.设立依据
6.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条款名称: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2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发布),条款名称: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7.6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7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8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予以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7.9 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7.10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11 办理结果: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批意见
7.12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7.13 到窗口次数:1次
8.咨询途径(乡镇): ;(城管局行政审批股,7110616)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1.服务类别:行政许可
2.事项名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3.受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1、广告、宣传品的内容健康合法;2、不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 |
1 |
0 |
|
内容填写真实完整 |
营业执照 |
0 |
1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真实有效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及复印 |
身份证 |
0 |
1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真实有效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及复印 |
对比效果图 |
1 |
0 |
|
效果图清晰 |
6.设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条款名称: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7.6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7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8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予以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7.9 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7.10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11 办理结果: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批意见
7.12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7.13 到窗口次数:无需到窗口
8.咨询途径(乡镇): ;(城管局行政审批股,7110616)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
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
编 号:
申请日期:
设置申请单位(或个人) |
|
联系人 |
|
电话: |
|
广告(招牌)制作设计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 |
|
广告(招牌)设置具体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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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期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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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
规格 |
面积:长 米 宽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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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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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牌)设置理由 |
□ 门(店)面招牌新置 □ 门(店)面招牌改置 □ 公益性广告 □ 产品及企业宣传 □ 其他: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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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领导审批意见 |
(盖章 ) 年 月 日 |
备注:1、广告(招牌)设计、制作、安装过程中必须有安全保障。
2、设置单位应附广告(招牌)内容、图片样稿效果图。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服务类别:行政许可
2.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受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因建设需要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予以受理。【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工程渣土密闭运输经营申请表》 |
1 |
0 |
|
内容填写真实完整 |
道路运输许可证 |
0 |
1 |
交通部门核发 |
提供真实有效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及复印 |
营业执照 |
0 |
1 |
市监部门核发 |
提供真实有效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及复印 |
驾驶证 |
0 |
1 |
交通部门核发 |
提供真实有效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及复印 |
场地租赁证明 |
0 |
1 |
|
内容填写真实完整 |
6.设立依据
6.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671号修正),条款名称:第101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2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139号发布),条款名称: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7.6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7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8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予以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7.9 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7.10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11 办理结果: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批意见
7.12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7.13 到窗口次数:1次
8.咨询途径(乡镇): ;(城管局行政审批股,7110616)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XX乡镇工程渣土密闭运输经营申请表
一、单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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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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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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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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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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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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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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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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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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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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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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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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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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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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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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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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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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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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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牌号码 |
密闭装置 |
颜色 |
卫星定位装置 |
顶灯 |
行车记录仪 |
备注 |
1 |
|
|
|
|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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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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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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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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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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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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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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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 |
姓名 |
驾驶证号 |
准驾车型 |
从业资格证号 |
资格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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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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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人员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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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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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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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XX乡镇工程渣土密闭运输资格将被取消。
我承诺我将严格遵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1.服务类别:行政许可
2.事项名称: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认定对象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保藏、检验等设施;(二)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经营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3.2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1 |
0 |
|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复印 |
场区平面图及周围环境示意图 |
1 |
0 |
|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复印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0 |
1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复印 |
养殖代码证或规模养殖场备案表 |
1 |
0 |
|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复印 |
主要技术人员学历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 |
0 |
1 |
|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复印 |
引进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 |
0 |
1 |
农业部门核发 |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复印 |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及标准 |
1 |
0 |
|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复印 |
6.设立依据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条款名称:第二条 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6.2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条款名称:第十八条 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7.5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7.6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7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8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蚕种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7.9 实人认证:不需要
7.10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11 办理结果:颁发《蚕种经营许可证》
7.12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7.13 到窗口次数:1次
8.咨询途径(乡镇):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结果样本: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服务类别:行政许可
2.事项名称: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12个工作日;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5.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5.2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5.3 平面布局图。
5.4 品种来源证明。
5.5 技术规程与制度建设文件。
5.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7 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5.8 疫病监测报告。
5.9 环保情况说明。
6.设立依据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条款名称:第二条:“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6.2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公布),条款名称: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养蜂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养蜂管理工作。”第七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6.3 《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7.办理流程
7.1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予以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7.2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7.3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4 发证: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8.咨询途径(乡镇):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结果样本: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1.服务类别:行政许可
2.事项名称: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认定对象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二)取得任何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三)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3.2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5.1 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5.2 乡村兽医登记人身份证
5.3 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6.设立依据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条款名称:第八十七条 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6.2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条款名称:第六条 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二)取得任何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三)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7.办理流程
7.1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予以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7.2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7.3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4 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
8.咨询途径(乡镇):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结果样本: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
3.受理条件: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27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7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银行账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家庭刚性支出、遭遇困难情况等相应材料。
6.设立依据:《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
7.办理流程
7.1 户主申请
7.2 乡(镇)政府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查,乡(镇)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核查;
7.3 申请救助金额大的,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
7.4 乡(镇)审查
7.5 公示
7.6 审批:县民政局审批,数额较小的,委托乡(镇)审批;
7.7 发放。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30)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3.受理条件:年龄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地在浮梁县。
4.办理期限:按季度审批,当月申报,当月享受,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
5.申请材料
5.1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三张;
5.2 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账号复印件一式三份;
5.3 填写《浮梁县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6.设立依据:《江西省高龄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7.办理流程
7.1 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请,填写《浮梁县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报审批 表》一式三份,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账号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三张;
7.2 村(居)审查。村(居)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7.3 乡(镇)审核。乡(镇)负责对村(居)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数据库。
7.4 县老龄办审核审批。审核合格的材料由县民政局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申请补贴发放。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27)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
1.服务类别:行政确认
2.事项名称: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下同)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下同)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1.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职工的;2.任职期间已按照安府办[2007]38号文件精神参加了村干部养老保险的;3.已享受乡镇企业退休待遇或“五保”供养待遇的;4、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身份证 |
0 |
1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真实有效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和复印 |
户口本 |
0 |
1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真实有效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和复印 |
本人各时段任职证明 |
0 |
1 |
|
需乡镇组织员签字,加盖乡镇党委公章 |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 |
3 |
0 |
|
内容填写真实完整 |
6.设立依据:《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发布),条款名称:第一点、第二点、第三点。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补助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7.6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7 决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在本乡镇和村范围内公示20天;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发放补助的决定并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7.8 制证发证: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上报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共同核定补助标准,建立补助对象档案;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确认,并告知不予确认的理由。
7.9 实人认证:不需要
7.10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11 办理结果:予以发放或不予发放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共同核定补助标准,建立补助对象档案。
7.12 送达方式:银行转账
7.13 到窗口次数:1次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27)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县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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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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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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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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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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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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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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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前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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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任正职 时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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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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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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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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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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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村 任 职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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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
在何村任何职 |
职务 |
证明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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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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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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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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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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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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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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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村委会审批情况 |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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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政府 审批情况 |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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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审批情况 |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3.受理条件
3.1 浮梁户籍;
3.2 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3.3 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34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4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5.1 申请书,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授权书;
5.2 残疾证、疾病证明、就学证明等影响身体状况造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有关证明;3
5.3 低保申请表、调查表、审批表,评议记录;
5.4 公示材料;
5.5 银行账号;
6.设立依据:《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
7.办理流程
7.1 申请
7.2 乡(镇)和村(居)委会协调调查
7.3 评议
7.4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7.5 乡(镇)审核
7.6 张榜公示;
7.7 县民政局拟予审批
7.8 公示
7.9 审批
7.10 社会发放。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30)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
1.服务类别:行政确认
2.事项名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入救助对象范畴。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申请书 |
1 |
0 |
|
内容客观真实,申请人签字 |
身份证和户口簿 |
0 |
0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原件,由工作人员复印 |
6.设立依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扶贫办公室、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随即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7.5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7.6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7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救助。
7.8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建立档案,并随即实施救助;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出不予救助的理由。
7.9 实人认证:不需要
7.10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11 办理结果: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建立档案,并随即实施救助
7.12 送达方式:现场认领
7.13 到窗口次数:1次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23)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
补助金发放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1.补助对象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涉核退役人员;2.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身份证和户口本 |
0 |
0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 |
6.设立依据
6.1 《民政部、财政部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7〕154号发布),条款名称:第五条 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另行下达。地方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6.2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19〕9号发布),条款名称:第四条 提高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等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达到每人每月765元。
6.3 《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发布),条款名称:第二条 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的原8023部队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三、对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进行体检,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发放补贴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发放补贴的决定。
7.6 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7 实人认证:不需要
7.8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9 办理结果:予以发放补贴或不予发放补贴的审批意见。
7.10 送达方式:银行转账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23)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身份证和户口本 |
0 |
0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 |
6.设立依据:《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19)9号)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发放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6 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7 实人认证:不需要
7.8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9 办理结果:予以发放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或不予发放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
7.10 送达方式:银行转账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23)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1.属在乡复员军人;2.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身份证和户口本 |
0 |
0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 |
6.设立依据:《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条款名称:第四十四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发放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决定: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发放的决定;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发放的决定。
7.6 制证发证: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7 实人认证:不需要
7.8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9 办理结果:予以发放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或不予以发放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
7.10 送达方式:银行转账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23)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3.受理条件
3.1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需满足下列条件并且属于分散安置的,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
3.2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申请书 |
0 |
0 |
|
内容客观真实、本人签字 |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
0 |
0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原件由工作人员复印 |
退伍证和残疾军人证 |
0 |
0 |
|
提供原件由工作人员复印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登记审核表 |
2 |
0 |
|
提供原件由工作人员复印 |
6.设立依据
6.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条款名称:第二十六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6.2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条款名称:第三十条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抚恤金的给付;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转报的理由。
7.6 制证发证: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补助款打入申请人一卡通账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不予抚恤金的理由。
7.7 实人认证:由申请人于申请当日携带身份证到拥军优抚股窗口进行实人认证
7.8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9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给付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给付抚恤金的理由。
7.10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7.11 到窗口次数:1次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23)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2.本人通过年度优抚对象核查。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身份证和户口本 |
0 |
0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 |
6.设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第602号修正),条款名称: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抚恤金发放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6 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7 实人认证:不需要
7.8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9 办理结果:予以发放或不予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7.10 送达方式:银行转账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23)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申请对象为: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3.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5.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第3、4、5中列举的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身份证和户口本 |
0 |
0 |
公安部门核发 |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 |
6.设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条款名称: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5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6 制证发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于本季度第一个月15号之前发放生活补助待遇;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发放,并告知不发放待遇的理由。
7.7 实人认证:不需要
7.8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9 办理结果:予以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或不予以发放的审批意见。
7.10 送达方式:银行转账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3623)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1.服务类别:行政给付
2.事项名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格式要求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格式要求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 |
0 |
1 |
|
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
6.设立依据
6.1 《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条款名称:第十六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条款名称:第十九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被受理的,正式收文办理;申请不被受理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7.6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7.7 实人认证:不需要
7.8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9 办理结果
7.10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7.11 到窗口次数:1次
8.咨询途径(乡镇): ;(县级部门,2620950)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就业失业登记
1.服务类别:行政确认
2.事项名称:就业失业登记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并在当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后又失业的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即办;
5.申请材料
5.1 身份证。通过共享获取公安部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村料;如共享获取不到,申请人则需扫描上传材料原件
5.2 劳动合同。通过共享获取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缴费信息数据进行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共享获取不到,申请人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5.3 单位就业登记花名册。单位以电子表格形式提供
6.设立依据
6.1 《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二十四号修订),条款名称: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6.2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三次修订),条款名称: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知道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6.3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条款名称:第六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6.4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条款名称:第八条 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6.5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条款名称:第七条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6.6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与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条款名称:第一条 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第三条: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交至经办机构。2.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交由当地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7.3 受理: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交至经办机构。2.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交由当地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7.3 实人认证:不需要
7.4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5 办理结果:《就业失业登记证》
8.咨询途径(乡镇): ;(12333)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就业登记)
办理流程图(失业登记)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1.服务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2.事项名称: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3.受理条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即办;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身份证 |
0 |
0 |
公安部门核发 |
证件真实有效 |
6.设立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发布),条款名称: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正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第三条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坚持以信息比对为主、自助认证和现场核实为辅,社会化服务兜底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服务周期为12个月。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待遇领取人员的待遇水平,结合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发放标准,适当调整认证服务周期。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立即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提示认证成功;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提示认证不成功。
7.6 制证发证:认证成功或认证不成功的系统提示。
7.7 实人认证:不需要
7.8 办理进程查询:通过“江西人社”手机APP或“赣服通”认证结果查询。
7.9 办理结果:认证成功或认证不成功的系统提示
7.10 送达方式:直接办理
8.咨询途径(乡镇): ;(12333)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1.服务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2.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3.受理条件
3.1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可1年以上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3.2 对就困难人员灵活就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省、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经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5.1 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或毕业证书。其中:1、身份证通过共享获取公安部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验;2、就业创业证通过共享获取人社部门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数据进行核验:3、社会保障卡通过共享获取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进行核验;4、通过共享获取教育部门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数据进行核验。能够共享获取到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共享获取不到的,申请人则需扫描上传身份证明原件。
5.2 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单位提供)。申请人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进行核验。
5.3 劳动合同(单位提供)。申请人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进行核验。
5.4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通过共享获取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缴费信息数据进行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共享获取不到,申请人则需扫描上传村料原件
5.5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提供)。通过共享获取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缴费信息数据进行核验,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共享获取不到,申请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5.6 灵活就业证明材料(个人提供)。申请人扫描上传原件进行核验
6.设立依据
6.1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条款名称:第七条第一款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上述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6.2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条款名称:第一条 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第三条: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货款及贴息等政策。
6.3 《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条款名称: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七条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熭、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年龄为准).
6.4 《国务院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条款名称:第十四条 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当场时限内作出予以社保补贴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社保补贴的决定并告知不予补贴的理由。
7.6 制证发证:予以社保补贴的,在人民政府网公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名单
7.7 实人认证:不需要
7.8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9 办理结果:予以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或不予社保补贴的审批意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人民政府网公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名单。
7.10 送达方式:当场告知
7.11 到窗口次数:1次,确认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办理
8.咨询途径(乡镇):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1.服务类别:行政确认
2.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3.受理条件
3.1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
3.2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即办;
5.申请材料
5.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1份
5.2 独生子女相片1张
6.设立依据:《江西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款名称:第四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上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经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4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7.5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7.6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7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现场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当场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7.8 制证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9 实人认证:不需要
7.10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11 办理结果: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12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8.咨询途径(乡镇):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1.服务类别:行政确认
2.事项名称: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3.受理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如下6个条件,缺一不可:(1)父母均为本县农业户口。(2)父母有合法《结婚证》。(3)父母只生育一个女孩或二个女孩(含合法抱养)。(4)父母中有一方落实了结扎手术。(5)本人是在学校就读的高一、高二、高三年级的学生(职中、全私办学的除外、复读生除外)。(6)已在就读学校报名、交费、注册。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5.1 《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资金申请表申请表》
5.2 身份证
5.3 户口本
5.4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6.设立依据:《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2009〕48号发布),条款名称:(一)助学对象。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二)助学年限及金额。一助三年;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直至高中毕业。
7.办理流程
7.1 预约
7.2 申请
7.3 受理
7.4 审查
7.5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7.6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7 决定
7.8 制证发证
7.9 实人认证:不需要
7.10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11 办理结果: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12 送达方式:现场告知
7.13 到窗口次数:1次
8.咨询途径(乡镇):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1.服务类别:行政确认
2.事项名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3.受理条件: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夫妇双方或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2)年满60周岁。(3)1973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5.1 《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资金申请表申请表》
5.2 身份证
5.3 户口本
5.4 结婚证
6.设立依据
6.1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发布),条款名称:第二条第二款 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部分地区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确保这一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与地方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紧密结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6.2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的通知》(赣财教〔2012〕91号发布),条款名称:第二条 继续实施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对象,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继续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6.3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发布),条款名称:二 “半边户”中农村居民一方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农牧区以及四川、云南、甘肃等省藏区农牧区的为55周岁)。
7.办理流程
7.1 申请
7.2 受理:①申请人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乡镇计生办申报。②乡镇计生协初审申请人所持证件并调取信息资料对照核实。对照申办条件,如认为符合条件,则发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交待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填写。
7.3 审查:①村(居)委会计生专干调查核实,出榜公示7天征求意见(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生育状况、现子女情况、节育情况及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则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公章。②乡镇计生办调查核实,出榜公示7天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公章。然后将《申请表》和各种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县卫健委审验。③县卫健委受理,当场核对所有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7.4 决定:①县卫健委派专人下村上户再次调查核实,汇总审查确认。②报县财政局审定,并将奖励扶助资金从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8.咨询途径(乡镇):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
1.服务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2.事项名称:法律援助申请受理
3.受理条件: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公民经济困难的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二)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
(三)重度残疾的;
(四)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五)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金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八)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4.办理期限: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
5.申请材料: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和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代理证明;
(三)经济困难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直接关系的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6.法律援助范围
6.1 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
(八)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
(九)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6.2 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6.3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经济困难的;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四)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7.设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发布),条款名称: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8.办理流程
8.1 当事人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8.2 办事处审核
8.3 乡镇审批
9.咨询途径(乡镇): ;(县司法局,2622148)
10.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 )
委托 (身份证号 ),
系本人 (与本人关系),办理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有关事宜。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申请人: 工作单位: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收入状况 |
姓名 |
关系 |
工资性 收入(元) |
生产经营性 收入(元) |
其他 收入(元)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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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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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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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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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状况 |
房产:□无 □有 套,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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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无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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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资产: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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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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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 出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服务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2.事项名称: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3.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材料来源 |
形式标准 |
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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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 |
1 |
1 |
|
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
1 |
1 |
|
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
房屋租赁合同 |
1 |
1 |
|
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
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
1 |
1 |
|
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
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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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
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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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书面证明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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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
6.设立依据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条款名称: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6.2 《江西省商品房租赁管理实施办法》,条款名称: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注销等手续。
7.办理流程
7.1 申请
7.2 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已被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7.3 实人认证:不需要
7.4 办理结果:房屋租赁登记证,不注明有效期
7.5 到窗口次数:1次
7.6 办理进程查询:办事窗口、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7、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8.咨询途径(乡镇):
9.监督投诉(乡镇):
办理流程图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
4、因重病、因灾、因遭遇突发事件等造成刚性支出巨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
5、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6、农村户口申请农村低保,城市户口申请城市低保。
二、申请低保需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 相关人员的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疾病证明;
3、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4、养老金领取凭证;
5、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
5、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街道、乡镇劳动服务部门出具) ;
7、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领取证明(同上) ;
8、就业或职业培训介绍证明(同上) ;
9、赡养或扶养(抚养)人收入证明及给付赡(扶、抚)养费证明;
10、失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
11、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审核和审批低保的程序
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书面申请,并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村、社区受理申请,组织人员100%入户调查后,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组织民主评议(听证会),并上报结果到兴安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根据村、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结果并上报县社会救助办,委托县级核对中心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根据调查评议情况及核对报告提审核意见。-------街道办事处将调查、评议、审核情况在村、社区居委会委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街道办事处将村、社区上报的人员进行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情况),组织人员按照不低于90%的比例入户抽查,作出拟审批决定,并在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居委会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街道办事处作出审批决定,发放低保证,有特殊情况报民政局复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
(4)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5)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三年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
(6)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
(7)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4、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6、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在校生除外),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8、有赌博、嫖娼、吸毒、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且尚未改正的;
9、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10、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11、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12、当地政府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五、低保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主动、及时通报家庭人口增减和家庭成员就业或重新就业后收入变化的情况,接受政府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复甲。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并
2、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主动就业,每季度向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汇报就业情况。
3、应当参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残疾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监护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一卡通复印件到各乡镇残联窗口进行申请。
更新换代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残联办证窗口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回收的旧证由县残联统一销毁。
破损换新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到残联办证窗口免费换领。回收的旧证由县残联统一销毁。
迁移变更
1、残疾人证迁出: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由持证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原残疾证所在地办理迁移证明,并由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确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2、残疾人证迁入:残疾人携带迁出地县残联迁移证明及相关档案资料至残联办证窗口办理即可。
3、等级变更
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残联同意,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残疾评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遗失补办
残疾人证遗失,个人携带身份证、书面作废声明或乡镇遗失证明到办证窗口申请补办。
上门鉴定预约
特殊情况需要上门办理残疾的,可拨打残联办证窗口电话:0793-5787037
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残联办证窗口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由其监护人陪同。
二、受理
残联办证窗口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验,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对符合申办条件的由工作人员提供照相和复印服务,并引导到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三、评定
残疾评定机构(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人民医院、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中医院、上饶市第三人民医院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精神医院)定点评定医生在核实申请评定人身份无误后,严格按照残疾标准,对其进行残疾评定,作出是否符合标准、残疾类别、等级的评定意见,填写残疾评定表,残疾评定结果须有2名评定医生亲笔签字,加盖残疾评定机构印章。残疾评定表由评定医院统一回收并及时提交残联办证窗口。
四、公示
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县残联通知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五、审核、批准
公示结束后县残联工作人员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初审,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工作人员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残疾人证,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
六、发放、存档
县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